| 首页 | 新闻聚焦| 政策信息| 彩虹视窗| 名人讲堂| 爱心公德| 创业者联盟| 创业论坛| 在线报名|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 国家政策
  本栏目最新Top10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大学生西部创业优惠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均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贷款优惠政策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负责。据了解,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和贷款优惠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之中。
 
   
 
来源: 互联网    责任编辑: office    点击:
 
 
相关信息

还没有相关稿件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创业论坛
Copyright © 1996 - 2007 54caih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彩虹工程-中国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