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彩虹办联发〔2009〕3号
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轮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团中央的要求,“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团中央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多次成功举办全国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轮训班,2009年我校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专职辅导员;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面授(专题、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和自学相结合。
三、考核与证书
经培训,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资料
报名登记表原件;就业指导相关论文一篇(一式五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蓝底彩色照片(2寸两张)。
五、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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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种类 |
培训
时间 |
培训地点 |
收费标准 |
报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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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
2009年11月18日—21日(11月17日报到) |
北京 |
1980元/人(含培训费、鉴定费、考核费、指定教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
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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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
2009年11月15—21日(11月14日报到) |
北京 |
6000元/人(含培训费、鉴定费、考核费、指定教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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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要提前报盘鉴定,过期不能接受报名,请注意截止日期;
2、职业指导师限100人/班,高级职业指导师限50人/班,报满为止;
3、考试时间均为11月22日上午。
六、汇款方式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
户 名: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帐 号:862082442110001
七、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68732170 68717133
联 系 人:周 静 13811571619 刘世英 13581771349
电子信箱:zyzd@54edu.org
网 址:www.54edu.org
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九年九月
附件:
职业指导师报名表.doc